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
第一条 总则
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化建设以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,面向世界,面向未来”为基本原则,以“提高管理效率,节约资源”为目标,全面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,在可持续、继承性发展的前提下,层层递进,逐步实现“数字化”、“虚拟化”与“智慧化”,最终实现智慧校园的目标。
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界定
(一)学校建设的办公自动化系统,数据中心,公共邮件系统,门户网站,一卡通系统及各类公共服务系统;
(二)学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,包括基于光纤网络的通讯系统,网络终端,数据服务器、应用服务器等;
(三)各二级单位的业务管理软件系统。
第三条 立项申请
(一)信息化项目应在学校统一规划、协调下进行;
(二)项目申请书除按照我校资产处规定的条目外,还包括:项目建设依据、需求报告(包括功能与性能要求,软件项目必须提供数据处理能力、并发数要求等说明)、项目实施与运行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、与学校其它系统的关系与关联模式、项目实施方案等;
(三)项目审核由信息管理中心、信息化专家组、主管校领导、校长办公会逐级审核,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实施。
第四条 项目实施
(一)项目承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,必须接收我校相关单位的监督,定期报告有关进度、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;
(二)获得项目建设资格的单位在建设前必须提供具体的建设方案,软件项目需要提供开发基础平台、采用的语言、数据库系统、系统边界、开发模式、系统升级模式等,经过协商同意后方可开始项目实施。
(三)项目开发过程中,若与原计划、方案不一致,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变动,同时必须有双方认可并签字的变动记录。
(四)项目开发必须遵守国家、教育部相关法规、标准与规范要求;同时,软件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数据标准”、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数据接口标准”等相关规范要求。
(五)项目必须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试运行并达到技术合同功能、性能等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。
第五条 项目验收
(一)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与学校各单位相关信息化建设的验收工作。
(二)经过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,硬件项目必须提供符合行业规范的技术资料、参数与电气接口标准,软件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软件开发规范要求提供文档,文档描述必须与实际开发过程与技术实施一致。
(三)软件项目必须提供所有数据的数据结构,数据库管理员权限,数据接口模式或数据访问与修改APP。
(四)原则上软件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(五)项目验收以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”为准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