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信办秘字〔2021〕14号
关于印发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、通信管理局、公安厅(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关于“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”“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”等规定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,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,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。
现将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,并加强监督检查,及时调查、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,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。
特此通知。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公安部办公厅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
2021年3月12日
附件: 关于印发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的通知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