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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
2019-09-12 09:21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为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理,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及安全领导小组,各单位相应成立校园网络及安全工作小组,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,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网络安全管理员,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管理的具体工作。

第二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网络中心,负责整个主干网络、校园网信息发布主站和部分应用系统的维护。

第三条 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,由学院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
第四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或部门,须向科技处网络中心提出申请,报经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,由科技处网络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,分配二级域名和IP地址。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,由承办单位或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人负责。

第五条 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检查二级网站的发布内容,发现问题,令其及时删改或暂停其网站运行,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。

第六条 学院网站一般不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,若因工作需要设立的,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,并由学院网站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信息安全协议。个人主页发布信息必须由学院网站管理人员上网发布,不得自行上传。学院网站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个人主页内容。租用个人主页空间的对象仅限校内师生。

第七条 校园网内除主站外其他各网站原则上不准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,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开设的,必须严格遵守《郑州航院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条例》。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实行实名注册,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,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,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八条 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,保证上网信息的质量。

第九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(一)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二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
(三)泄漏国家机密,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;

(四)捏造或歪曲事实,故意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五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六)宣传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内容的。

第十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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