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对我院电子邮件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,保障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我院电子邮件系统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教学、办公、科研提供服务,具有统一的信箱域名,可用POP3、IMAP及WEB方式收发电子邮件。
第三条 校园网上使用的电子邮件账号统一由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和管理,各单位持申请表统一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开户。
第四条 我院教职工、学生申请及使用本系统时,必须遵守以下规则:
(一)保障和维护我院全体成员的利益;
(二)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个人资料,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,必须及时更新;
(三)用户对所申请的账号及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;
(四)用户对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;
第五条 用户对电子邮件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:
(一)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;
(二)使用邮件服务不得用于非法用途;
(三)不得干扰网络服务;
(四)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、规定和程序;
(五)不得利用邮件服务进行垃圾邮件中转;
(六)不传输任何非法的,中伤他人的,骚扰、辱骂、恐吓和伤害性的,庸俗、淫秽的信息资料等;
(七)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;
(八)不传输有损国家稳定、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;
(九)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律、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的资料;
若用户行为不符合以上条款,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账号,并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,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。
第六条 电子邮件账号的命名,应当注意避免引起误解,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、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。
第七条 电子邮件账号只限申请人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他人。
第八条 禁止利用电子邮件系统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信息。
第九条 用户应及时将有用的信件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,将过时的信件从服务器端删除,以免占用系统资源。
第十条 用户应防范计算机病毒,避免邮件病毒干扰或搅乱校园网的应用。信息管理中心如发现用户计算机不断发送病毒邮件,影响网络正常运行,将采取措施暂停该计算机的联网功能,提醒用户删除病毒。
第十一条 学院在必要时可对电子邮件服务条款进行修改,修改后的条款由网络中心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用户。用户如同意修改的内容,可继续使用本系统;如果不接受,用户可申请中止此服务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